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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P我开了一家很小的旅馆,但是没有营业执照,今天在行政处罚通知下,我不知道会受到多少惩罚,怎么走?

工商事务 2020-02-16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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