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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中介费包括平估费和过户费和贷款服务费吗

房产纠纷 2020-02-10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明细如下:
    二手房税费根据多种因素,具体明细如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
    五、公证收费标准:300元 (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营业税:税率
    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
    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
    1.5%;
    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
    1.36元/平米,总额=
    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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