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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轨导致离婚,出轨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离婚 2020-02-13 2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出轨他人事实的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如果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可以就对方出轨事实作为离婚依据。但是,如果对外公开配偶出轨的是不存在的事,那么,公开的一方要怎么承担责任呢?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看,如果一方公开配偶与第三人不实出轨消息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严重点地,可能上升为诽谤罪。   
    一、如果一方对外公开配偶与第三人出轨,却在事后查明并不存在出轨事实的,那么,这将严重侵犯了配偶和第三人的名誉权。   
    1.对第三人:被侵犯的其三人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金钱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   
    2.对“被出轨”的配偶:对于“被出轨”的配偶,中国目前尚未有夫妻之间的婚内过错赔偿制度,而且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也不包括这种。因此,“被出轨”的配偶现在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为自己请求权利。   虽然说法律没有规定婚内过错制度,但是婚姻是以一定的感情基础作为开始,如果说一方以不实依据造谣配偶出轨,实质上破坏了两者的感情。   涉及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如果能证明一方是故意捏造事实,可能还会被认定为刑法上的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方有上述行为的,第三人需要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有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 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举证自己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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