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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名女职员如果在没有执照的公司电气观光车上出现死伤者,其主要责任需要公司承担吗?

综合法律 2020-02-17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如何理赔?
      
    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三者责任险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
      
    三、三者责任险不够赔付的,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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