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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了,弟弟是精神病患者,姐姐拒绝成为弟弟的监护人,姐姐这样做违法吗? 另外,精神科的弟弟会伤害别人的人身和财产,姐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继承 2020-03-08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对于还未成年的子女成长来说,不仅需要抚养,也需要监护。那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监护人屡行义务直到未成年人成年止。也就是年满18周岁。但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规定的以外。同时,除了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之外,对孩子的教育,安全等健康成长各方面,未成人的监护人都需要尽最大的责任和义务。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伤害他人,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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