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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了6个女儿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女儿从小被别人抱养去的??大儿子现在不愿意赡养老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20-02-28 1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应子女不赡养起诉法院的,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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