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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留下了很多土地和房子,我家有三个兄弟姐妹,三个兄弟协商分配协议,签字盖章,但是姐姐什么都没有。 我现在可以申请财产的再分配吗?

继承 2020-03-05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是民间借贷,在执行环节法院会核实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划拔。
    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超过六个月,执行会暂时终止,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在恢复执行。
    同时会将债务人上全国失信容易黑名单(会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及银行贷款。)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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