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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征收土地,土地上没有户籍的人可以分土地吗?

房产纠纷 2020-03-01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 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有村集体组织处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即估价确定)和青苗补偿费。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中有属于集体的财产,土地上的青苗作物和一些安置费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些补偿款具体是多少则要根据每个地方的具体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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