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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请问一下我房价总55万我交18万沒有买卖协议,彼此去金融机构做按揭贷款,金融机构愿意下款小区业主毁约!我房己室内装修20万

金融 2020-02-21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业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业主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业主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业主未及时收房违约金需要交吗的解答。
  • 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一方能否行使合同解约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支付的期间过后,出租人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是因为出租人也有过错,比如出租人没有修理房屋内的设备从而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是否还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并没有对该情况做出规定,但是,从立法本意来说,合同解除制度旨在将解除权赋予守约方,所以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下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仍不履行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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