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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生。 我的基本工资是4000,社会保障半年后支付,现在半年了,他只要社会保障是正式员工就可以支付,但是扣除社会保障费用,所有的费用我一个人负担。 这不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02-23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1、代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需要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2、代扣数额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如果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若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
    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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