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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入赘女婿,生有一个小孩子,小孩子和她姓,在我的老婆这里过得太压抑感,我想要离异,我别资产,那样我应不应该出赡养费

综合法律 2020-04-09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
    (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不能有怪僻字,字典难找到的字,创造出的姓氏等,否则公安户籍部门不会答应给孩子改姓名的。【3】第七十六条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照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第七十七条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第七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不规范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到签发单位换发。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把握: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处理具体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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