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海外受伤,回国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公司负担的费用是什么,海外的工资补偿是公司不能补偿的

劳动纠纷 2020-03-02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1-4级增加3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增加2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增加1个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1、对申请人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经过确认作出明确的答复。不予答复或故意推诿、拖延都将引起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诉讼中都将对该行政部门不利。  
    2、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提出的报告或申请,还是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决定,都应当在局面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依法告知企业以及职工或其亲属,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亦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一般由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赔付。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你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你的同事违规操作,造成你的伤害,单位应该给予处分,或者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对你进行赔偿,一切赔偿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部门进行。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