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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退休了,被人拐走了,说走了,没办理普通手续,没拿到工资也没问公司,也没给公司,同事私自拿了客户的钱,没告诉公司,自己有,我是公司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2-23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
    21.75×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离职后,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社保的转接手续: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
    )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按时足额地发放,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滞纳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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