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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二年级,在学校组织消防演习中被他人推下楼受伤,定为十级伤残,学校应该如何赔偿

刑事辩护 2020-02-21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孩子受伤,后续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应该由学校承担一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小孩在学校受伤谁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医疗纠纷责任赔偿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 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应主动配合公安交警机关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责任,争取在公安机关将扣留的车辆返还前取得事故认定书;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或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方应请求公安交警部门通知以上机构及时办理;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及时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赔偿。对损害较重、对方又缺少诚意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迟缓的,应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时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以便判决赔偿的顺利执行。
    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已发生的如抢救费治疗费等赔偿项目,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受害方应尽量同意和争取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以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交通事故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复杂类案件,须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受害方应尽早争取专业人士的指导或代理,避免打官司走弯路或失去诉讼良机,以利及时充分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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