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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农民工,59岁,在工地从楼梯上摔下受伤,颅内骨折,出血,肩肱骨粉碎骨折,右小腿骨折,来自包头的药代手术完成了,不赔偿,该怎么办,哪里管理这件事?

劳动纠纷 2020-02-23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建议进行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公司同小包工头没有同工人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需要由公司和小包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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