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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邻居丈夫早已办了离婚证书,但还住在一起,她说假如走他不容易放过我与我亲人,也有小孩子,要是离异就要搔扰我们家人,还威协我们家人,我妈妈如今都害怕要我回家了,就怕他闹,我该怎么才能和他完全离异

离婚 2020-02-26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如果是受威胁离婚的,不属于赔偿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威胁离婚不属于赔偿范围。
  • 你好,离婚可以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俩个孩子都未成年,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一人抚养一个。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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