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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平台上卖一本笔记本,但另一方说计算机有问题,退货,我同意退货,但买方寄给我后,对我说发货,并将收货单给我,但没有发货单,货物没有找到,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20-03-02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款选择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不会对退款有影响。但对卖家会有影响,淘宝官方会做出相应的后台扣分,而且按照官方规定如果买家申请售后维权,卖家需赔偿相应数额的赔偿金给买家。  淘宝官方目前对于在线的卖家行为投诉类型有:承诺的没做到、拒绝使用信用卡付款、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未按成交价格进行交易、违反支付宝交易流程、恶意骚扰。
      所以,只要是宝贝描述内容里,或者与卖家的旺旺聊天记录里,卖家有过发货时间的承诺又没有按照承诺执行,买家都可以以“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为由要求退款和售后维权的。  另外,即使是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卖家强行发货了,买家也是可以拒收货物,继续要求退款服务的。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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