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某房地产是甲方和乙方共同拥有所有权问题的房屋所有者的姓名由甲方和甲方签订赠与合同(公正)时,甲方死后,甲方的继承人是否有权否认赠与合同

继承 2020-04-12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关于赠与合同,按我国合同法规定: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诚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
      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诚合同。
  • 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