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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个样子的,我和老公结婚三年多来,老实吵架,我们之间没有第三者就是单纯为一些生活琐碎之事吵架。他好几次提出离婚,其实我也想离婚,可是我不甘心,为了这段婚姻,我付出了很多,结婚也花了七八万置办嫁妆,而且我们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在自己家里不敢干活的,他的钱全部都交给父母的,也就是说我们婚后根本就没有共同财产,我们的婚房也是他和父母的名字,如果我们现在离婚的话,我是不是一无所有啊,我该怎办?律师,我现在是万分焦急,我厌倦这段婚姻,可是如果就此离婚,我又不甘心,一无所有,请律师给我好的建议,在此谢谢您了!

离婚 2018-08-29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1、如果感情的确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你可以找邻居及知情人证实他们两经常吵闹及分居的事实来证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3、如果离婚,你有证据证明在她村改造房子是由你夫妻共同出钱的话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4、如果存款是存在她妈名下,而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存款为她们的彩礼、贺金及你哥的工资,将不能分割。但你若能证明就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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