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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认识我之前和女人同居了三年,现在有了孩子,比我大四个月了,我不知道已经和他结婚了,现在那个女人回来给我添麻烦了,我没有证明她们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我男朋友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吗?

离婚 2020-03-01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证明范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的证明弄清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后,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相关机构办理证明。
    三、事实婚姻的效力
    1、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
    即:
    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
  • 婚外情为过错,通常该方在对方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少分部分财产作为补偿。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婚外情以方会丧失子女的争夺权力。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一方均有权抚养子女,所以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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