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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在认识我之前和女人同居了三年,现在有了孩子,比我大四个月了,我不知道已经和他结婚了,现在那个女人回来给我添麻烦了,我没有证明她们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我男朋友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吗? 如果他们需要分别通过法律呢?我男朋友在认识我之前和女人同居了三年,现在有了孩子,比我大四个月了,我不知道已经和他结婚了,现在那个女人回来给我添麻烦了,我没有证明她们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我男朋友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吗? 如果他们需要

离婚 2020-03-19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主观方面为故意或明知,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即重婚必然有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实践中,婚姻关系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法定婚(即依法登记)+法定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
    前两种是重婚罪的典型常态,而对于第三种与第四种,即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实践操作上,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
    即:
    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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