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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已故,配偶及子女几年以后才办理继承可否?怎样操作妥当?

继承 2018-08-29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死亡,配偶没有支配能力,房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首先配偶分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u
  • 可以通过继承公证或者诉讼方式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去世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以上几种:
    1、通过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各方,对财产的继承分配可以达成一致,可以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办理相关财产的登记过户手续。
    2、通过诉讼判决。如果继承人名方,对财产的继承分配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由一方或几方起诉另外一方或几方,由法院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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