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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寻衅滋事罪轻伤一级四个人,二人判缓刑了,剩一个人从犯现已在检察院阶段不请律师会判实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6-24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具有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情形的,可以宣告缓刑。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虽然不是缓刑必备条件,但会增加宣告缓刑的可能。  
    2、《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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