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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改变孩子的名字吗?因为我是孩子的母亲,孩子的户口在我这里

离婚 2020-03-07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改名字。居民在18岁之前国家允许每个人可以改一次名字,先写一份申请,未成年子女,可由其监护人带其本人,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去当地公安分局现行备案,审查,待条件审核完毕,符合改名条件的,由当地公安部门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孩子更改姓名,需要监护人持孩子户口本、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生父生母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签字确认,经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更改姓名。
      对于孩子的户籍已经迁至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再迁移户籍就不需要生父生母同意了。

  •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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