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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公证处咨询老年人生前遗嘱就是公正了,到了执行时也要所有当事人到场,公正不就是毫无意义了吗?

继承 2018-06-24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执行人。
      一般而言,执行人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较为公平、公正。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凡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件都可以去公证
  • 想要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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