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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结婚前一个星期帮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当时差一点钱周转不开,用我的名义贷款了一点款。领证后也是我的工资卡还款,大概半年后我爸妈就把钱给我付清了贷款。但是汇款的证据已经没有了。现在我准备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另外,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如果我现在把房子赠与我的父母是否可以避免打官司时的纠纷?
还有小孩未满周岁,是否一定要判给女方?有没有特殊例外情况?
双方结婚后共有存款怎样分割?

房产纠纷 2018-08-29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意的情况而定。若明确赠予子女一方的则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前都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是不可以分割的。办理赠与,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4%,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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