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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房屋是毛胚房,可是合同书上有关建筑装修及有关机器设备规范的承诺里边,给写出了精装房。如今她们提议我想我变更合同书。由于以前她们心态一直不太好,因此我不愿意改。我想问一下这一不改有法律认可吗?您好,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房屋是毛胚房,可是合同书上有关建筑装修及有关机器设备规范的承诺里边,给写出了精装房。如今她们提议我想我变更合同书。由于以前她们心态一直不太好,因此我不愿意改。我想问一下这

房产纠纷 2020-02-28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
    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
    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 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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