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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婚,但害怕婚后没有保障,男方承诺财产公证,男方有一女,我也有一女儿男方是这样写的,一婚后所有财产房产规双方所有,如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和使用,双方子女不得干预,这样写有法律效盖吗?如男方去世后他女儿变挂怎么办?请您指教男方承诺财产公证,一婚后所有财产房产规双方所有,这样写有法律效盖吗?

继承 2020-02-28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婚前财产可以公证,婚后财产无法公证,他是在不断变化的,共同财产双方均分,个人财产不能平分除非俩人协商。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财产公证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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