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父亲,63岁,在xx公园担任保安,4月26日上夜班,死在公司提供的宿舍。

劳动纠纷 2020-03-23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提问的问题是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形,因为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死亡,按照工伤案件的程序,您现在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一)丧葬补助金:死亡时6个月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4个月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无需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