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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妈妈生病之前,让两个女儿照顾,其他兄弟姐妹签署了遗嘱,妈妈不久就去世了,把老家给儿子留下遗嘱,律师,家人都知道,但两个女儿不以遗嘱为依据承认口头遗嘱,该怎么办呢?

继承 2020-04-10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继承,并经公证,该遗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遗嘱,他人是否同意仍然是有效的。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 律师协助订立遗嘱,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订立遗嘱只有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愿望。
    律师通过解答法律咨询、代书(代为起草)和审查修改等工作,帮助当事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用准确的法律术语进行归纳表述,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愿望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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