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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服务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果吗?

合同纠纷 2020-03-13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让员工签字,员工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员工同意签字,单位不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三种情形,即:“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就可以了,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员工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4、就本案而言,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却借用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以此规避法律。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当然,如果员工同意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那么双方就达成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这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出具书面解除劳动通知。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的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几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只要具备了上述条款,无论其名称是否是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也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同时,因劳动合同本身是由企业提供的文本,劳动者只有签与不签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
    所以在劳动关系中,适用于普通合同的显失公正显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尤其企业单位无权提出合同显失公正。
  • 单位服务协议六年,违约金二十万元的情形,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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