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公司持续工作中29年了。距离休不够2年,因货品遗失,自己是柜长,沒有立即汇报,只是私底下解决(即销售总额有波动,弥补销售总额的方法补款)但销货单并不是我写的,后被另一职工汇报,造成公司劝我离职。我想问一下在法律法规上遭受维护吗?在公司持续工作中29年了。距离休不够2年,因货品遗失,自己是柜长,沒有立即汇报,只是私底下解决(即销售总额有波动,弥补销售总额的方法补款)但销货单并不是我写的,后被另一职工汇报,造成公司劝我离职。我想

综合法律 2020-04-03 0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1、每天连续工作
    7.5小时,中间没有休息时间,按现行的规定并不违法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制定工间休息时间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