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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样状况会造成行政许可不可以创立:1,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在宣布后未现场向被告方交货处罚通知书。2,回绝征求被告方A的。3,行政许可没法律规定的。4,做出行政许可决策后未依规向被告方告之给与行政许可的客观事实,原因和根据。以下哪样状况会造成行政许可不可以创立:1,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在宣布后未现场向被告方交货处罚通知书。2,回绝征求被告方A的。3,行政许可没法律规定的。4,做出行政许可决策后未依规向被告方告之给与行政许可

综合法律 2020-04-07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断续状态的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适用此条款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2.两年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日或停止日.

    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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