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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上诉离婚是向律师索取代理费,第二次上诉是向律师索取代理费吗

离婚 2020-04-14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
    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 离婚找律师多少钱?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 民事案件1500元 、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
    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
    50万元—100万元(含)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
    2.5%2%
    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
    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协商收费规定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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