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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手机费出现出现了近100元的增值服务和费用,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移动收费信息,打电话给人工服务站,说有恶意收费软件,请业主在不知道此类收费的情况下,移动应负责,是否移动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20-04-03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打人致人轻伤的,若被害人肯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二字,当然也可以追究,就看具体情节,由公检法自由裁量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这条规定很笼统,不具体,操作时自由裁量权大,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尽量提供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一贯遵纪守法)。
    致人轻伤的,最多判三年,如果法院认为宣告缓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宣告缓刑,也是“可以”,非必须。
    如果没有取保候审,也没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会一直刑拘到法院判决生效后依判决处理。
    提醒一点:如果对方与你方协商要十几万赔偿金,你方在交钱时要让被害人写份原谅书,表示原谅犯罪嫌疑人,并且希望公检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拿着原谅书去公检法反映。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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