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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无合同书,仅口头协议,无表明晚到休假惩罚,只讲过法定假期3倍薪水,有晚到,如今乱扣法定假期需有的薪水,用晚到个人行为作原因。

劳动纠纷 2020-03-06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了以下几种理由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无正当理由: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 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予以返还并主张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 目前,有不少企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并对职工实施罚款处置,从而引发一系列劳动纠纷。企业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职工具有处罚罚款的权利,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持赞同企业对职工罚款的观点认为,罚款权属于企业惩戒权的一部分,企业对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罚款,是特定的经济实体对特定的人员实施的经济处罚。归纳其理由有三个方面:第
    一、企业可以对职工实施罚款。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在给予职工行政性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并未废止,因此企业对职工实施罚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第
    二、企业对职工实施罚款,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经济处罚能够达到促使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而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如果企业不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在没有达到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仅靠一些不痛不痒、劳动者满不在乎的纪律处分,企业劳动纪律很难得到保障。
  •  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合同法中的口头形式。但司法实践中,因口头协议无法举证,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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