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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9日提起诉讼,2006年5月8日二审终审,二审中发觉也有债务未提起诉讼,于2008年2月16日又提起诉讼,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过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 2020-03-10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两种,第一种是最长诉讼时效3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或者从知道行为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超过了诉讼时效依然是可以起诉的。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而已。

  •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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