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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开车在十字路口骑摩托车的人在医院剪头接受了手术,我的车买了100万的保险。 我付了两万元医疗费,他在医院住了半年左右,出院在家疗养。 此后,医疗费用从保险公司出来也没有问题。 现在已经一年了。 对方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问问怎么解决。去年7月开车在十字路口骑摩托车的人在医院剪头接受了手术,我的车买了100万的保险。 我付了两万元医疗费,他在医院住了半年左右,出院在家疗养。 此后,医疗费用从保险公司出来也没有问题。 现在已经一年了。

保险纠纷 2020-04-01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的损害,可通过鉴定来解决,如果鉴定后确定可构成残疾,可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同时由于构成轻伤,则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对方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附带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车辆买全险撞伤人,先从交强险来做赔偿,当超出交强险赔偿的保额后就会用第三者保险来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以所投保的保额为限。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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