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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参考天津产假规定,128天,包括15天的带薪产假,如果不是在休息之前,可以推迟到休假?

劳动纠纷 2020-04-06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怀孕期间是可以办理带薪产假的,根据劳动法第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欢迎致电咨询,把你的情况说清楚以便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从第二年度开始,享有5天年休假,直至满十年。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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