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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离了婚,小孩并不是他的,他之前是了解的,仅仅 大伙儿也没有说破,离异一年多了如今要我不便!要想我赔付,我觉得问一问我能有哪些法律依据

离婚 2020-03-16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 1、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劳动者因一般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离婚后孩子前夫抚养,现在如何变更抚养权?
    给当地法院写份变更抚养权的申请,然后等法院才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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