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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6年在云南井下工作,当时是固定工,1988年调回广东工作为合同制工人,今年办理退休的退休金按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工人身份计算,这二者退休工资有无区别吗?A今年办理退休的退休金按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工人身份计算,这二者退休工资有无区别吗?

劳动纠纷 2020-03-06 1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1)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2)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3)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 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是独生子女的增加5%。既工作年限满 35年的,按95%计发;职务补贴、生活补贴、保留补贴不扣。医疗保险等不再扣。
  • 劳动者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上年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二是按年继续缴纳。
    因为需要补足的年限并不为用人单位服务,用人单位无义务为其缴纳,且按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再为已退休的职工缴费,所以补足的费用通常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劳动者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上年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二是按年继续缴纳。
    因为需要补足的年限并不为用人单位服务,用人单位无义务为其缴纳,且按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再为已退休的职工缴费,所以补足的费用通常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 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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