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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房东我的房租给别人,他转租给一个人,现在很快就收到租金时间,因为合同是20000年租金的第一年,提前一年,租金之后,现在随着房价的上涨,我给他增加租金,他不想给我证明。

合同纠纷 2020-03-14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另外,还要注意转租合同与主合同的期限问题: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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