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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的父母写信给我妹妹的公证遗嘱,当年被撕毁,现在我妹妹拿走了今年的遗嘱复印件,以确定遗嘱年龄?2005年,我父母写信给我妹妹公证遗嘱,年份被撕毁,现在我妹妹拿走了今年的约会年份。

继承 2020-04-03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书写字迹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专业上称之为文书检验,需要提交同时期形成的、同类型笔书写的、数量充足的字迹或签名作为比对样本。对于一名壮年人,一般前后五年、甚至十年,其书写习惯都比较稳定。
    但对于青少年、老人、及肢体活动受限的人,其书写习惯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在鉴定过程中,遇到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的字迹或签名进行鉴定的,需要提交前后至少半年以内的书写字迹或签名作为比对样本。
    如果样本距时太久,则样本条件不充分,鉴定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出具鉴定意见的。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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