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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七级单位安排工作胜任不了单位不给生活费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3-09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职工工伤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 即使是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也是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调岗降薪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搜索,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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