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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湖州人。 我们那里以前有镇上的工厂,现在拆掉了15层楼的商店! 楼高43.8米,我家自营住宅约50-60米,即使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间隔内,也能对我家实际产生采光通风等影响,向开发人员寻求补偿吗?我是浙江湖州人。 我们那里以前有镇上的工厂,现在拆掉了15层楼的商店! 楼高43.8米,我家自营住宅约50-60米,即使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间隔内,也能对我家实际产生采光通风等影响,向开发人员寻求补偿

综合法律 2020-03-11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 开发商征地征地补偿问题:
    1、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
    2、开发商征地拆迁,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费用方面,审计局多少都会审减很多,因为没有相关依据,在补偿方面就会相应补偿很少,不能说属于违法,但是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就很产生很多土地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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