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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由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其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于一个月薪的经济补偿金,数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那麼假如工作中30年,经济补偿金都是12月的吗?第七条?员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由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其在本企业工作中的期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于一个月薪的经济补偿金,数最多不超出十二个

劳动纠纷 2020-03-10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 1、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没有提赔偿金要求,在上诉时提出,法院没有处理,让劳动者先行仲裁后再审理。这是对的。因为上诉二审只针对一审判决。应该先行仲裁后再审理。
    2、既然法院已裁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退回及发最低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重新申请仲裁这个赔偿金要求,当然应该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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