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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有一个女儿,肚子里出生四个月的大儿子预定明天离婚! 女人想给谁,肚子里的孩子准备离婚后再丢

离婚 2020-03-06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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