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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觉得资询盆友借钱不还的难题,我就是XX的销售员,找那位盆友强烈推荐商业保险,他买不起,我借款给他们,一共借走7000元,那时候有写借条,借条上写他的姓名借走这钱购买保险,沒有写还贷时间,这以往3月了,他一直以企业没发放工资为由,只还了500元,我想问一下怎么起诉他?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觉得资询盆友借钱不还的难题,我就是XX的销售员,找那位盆友强烈推荐商业保险,他买不起,我借款给他们,一共借走7000元,那时候有写借条,借条上写他的姓名借走这钱购买保险,沒有写还贷

保险纠纷 2020-03-08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范文如下:
    一、借条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
    二、借条  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  日期
    三、借条  甲方xxx(身份证号:*****)今借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  日期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
    从一定的程度上说,社会保险其实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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