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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买了一套房子,14年,16年交了房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房产卡。我去年7月通过中介出售了,10%的买家存款,还没有出过房子。东莞市4月17日发布了有限的购房政策,然后发布了实施规则!根据规则,我可以交易房子,考虑到我在当前困难有限的购房政策,我会给买方多少违约金!我在东莞买了一套房子,14年,16年交了房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房产卡。我去年7月通过中介出售了,10%的买家存款,还没有出过房子。东莞市4月17日发布了有限的购房政策,然后发布了实施规则!根据规则

房产纠纷 2020-04-04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有逾期交房的那项规定的,一般逾期60日内,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60天的,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你的《合同》上也是注明了交房日期的,按照你说的今天才通知交房,倒退10个月,你的《合同》交房日期应该就是2010年8月的某天。
    你再仔细看看《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写的是哪天?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违约金的事宜,你可以先与开发商交涉,然后先交房,他们给你的交房通知要保留好,如果交涉未果,可以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想人民法院起诉或是仲裁委员会仲裁。
    你合同上面是写了的。 最好你不要单枪匹马的去做这件事,如果晚交房也不是你一家,喊上你们小区的业主,人多力量大。

  •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
    2、买受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
    买受人出现根本违约时,出卖人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出卖人在具有合同解除权情况下,继续接受买受人的履行,应视为出卖人以实际行为放弃了其所具有的解除权。从防止滥用解除权的角度,一般不宜认定出卖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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