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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我在1990年工作。从2008年9月1日到2013年10月31日,我被分配给一个水电税,一年365天,全年不休息。但是这个单位给我的加班费只有全国法定假期的150%,没有两天。我也没有安排其他的。我找到一个单位咨询,他们找到了各种理由反对我。你能帮我吗?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我在1990年工作。从2008年9月1日到2013年10月31日,我被分配给一个水电税,一年365天,全年不休息。但是这个单位给我的加班费只有全国法定假期的150%,没有两天。我

劳动纠纷 2020-05-07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司法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工伤,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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